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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

    商品代码 : QLSS01 最小出货量 : 0.000
    包装规格 : 0.1mg*200揿 库存数量 : 无
    批准文号 : 国药准字H20123384 整件包装 : 300.00支 /
    批号 : 有效期 : 暂无
    生产企业: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
  • 活动说明
  • 商品介绍
    产品品名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(福星)
    主要原料本品主要成分:沙丁胺醇化学名称为:1-(4-羟基-3-羟甲基苯基)-2-(叔丁氨基)乙醇。
    主要作用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,预防运动诱发性,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。
    产品规格100ug*200揿
    用法用量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,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。 1、成人: (1)缓解哮喘急性发作,包括支气管痉挛:以1揿100μg作为最小起始剂量,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。 (2)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: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-15分钟给药。对于长期治疗,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,每次2揿。 2、老年人用药: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。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,应逐渐增加剂量。 3、儿童: (1)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,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,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。 (2)长期治疗一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,每次2揿。 (3)本品可借助储雾器对5岁以下婴、幼儿给药。 4、肝功能损害患者:约60%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(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,同时也包括约90%的吸入剂量),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。 5、肾功能损害患者:约60-70%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。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。随需要而使用本品,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。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,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。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,因此,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,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。
    生产企业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

  • 商品说明书

    【药品名称】 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(福星)

    【通用名称】 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

    【规格型号】 100ug*200揿

    【生产企业】 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

    【批准文号/生产许可证号】 国药准字H20123384

    【有 效 期】 24 月

    【功能主治】 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,预防运动诱发性,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。

    【用法用量】 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,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。 1、成人: (1)缓解哮喘急性发作,包括支气管痉挛:以1揿100μg作为最小起始剂量,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。 (2)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: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-15分钟给药。对于长期治疗,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,每次2揿。 2、老年人用药: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。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,应逐渐增加剂量。 3、儿童: (1)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,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,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。 (2)长期治疗一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,每次2揿。 (3)本品可借助储雾器对5岁以下婴、幼儿给药。 4、肝功能损害患者:约60%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(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,同时也包括约90%的吸入剂量),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。 5、肾功能损害患者:约60-70%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。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。随需要而使用本品,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。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,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。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,因此,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,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。

    【不良反应】 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,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,头痛,不安,过敏反应。

    【注意事项】 增加使用吸入的短效β2- 受体激动剂以控制症状,显示对哮喘的控制力衰减,若有此情况出现,应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。对哮喘的控制力突然和逐渐衰减,病人的生命可能有危险,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。若病人有此危机,应每天施行最大潮气量的监测。在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宜注意,若舒缓效用或持续时间比平常减少,则不应自行增加剂量或给药之次数。对于已知使用大剂量的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,宜慎用本品。对患有甲状腺毒症的病人亦宜慎用β2受体激动剂治疗法(主要用注射剂及气雾剂)。有可能引致严重的血钾过低症,若病人所患的是急性严重哮喘,尤须注意此不良效应,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诱导药,类固醇和利尿药,以及出现缺氧情况,均会使血钾过低情况转剧,遇有此等情况,必须小心监控血清钾水平。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
    【禁 忌】 本品禁用于对其任何成分曾有过敏记录的病人。

    【上市许可持有人】 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

    【包装单位】 盒

    【主要成份】 本品主要成分:沙丁胺醇化学名称为:1-(4-羟基-3-羟甲基苯基)-2-(叔丁氨基)乙醇。

    【性 状】 本品在耐压容器中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;揿压阀门,药液即呈雾粒喷出。

    【适用人群】 不限

    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 增加使用吸入的短效β2- 受体激动剂以控制症状,显示对哮喘的控制力衰减,若有此情况出现,应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。对哮喘的控制力突然和逐渐衰减,病人的生命可能有危险,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。若病人有此危机,应每天施行最大潮气量的监测。在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宜注意,若舒缓效用或持续时间比平常减少,则不应自行增加剂量或给药之次数。对于已知使用大剂量的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,宜慎用本品。对患有甲状腺毒症的病人亦宜慎用β2受体激动剂治疗法(主要用注射剂及气雾剂)。有可能引致严重的血钾过低症,若病人所患的是急性严重哮喘,尤须注意此不良效应,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诱导药,类固醇和利尿药,以及出现缺氧情况,均会使血钾过低情况转剧,遇有此等情况,必须小心监控血清钾水平。

    【儿童用药】 尚不明确。

    【老年患者用药】 尚不明确。

    【贮 藏】 置阴凉干燥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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